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概述 回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劳动者不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回目录
1.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3.劳动者不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各地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基本上都在200-500元之间。
②劳动者不承担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劳动者有预先垫付鉴定费的义务。
③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
A.重新鉴定结论和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由申请人承担;
B.重新鉴定结论和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由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④与鉴定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鉴定费规定承担。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下一篇: 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