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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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可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不论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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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7-10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③用人单位可以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也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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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7、劳动者工伤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章致伤,并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在被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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