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53号
更新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17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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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53号
【裁判摘要】宏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之情形,应依法再审,并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思菩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一、本案不存在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另外,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宏成公司并未就该再审事由进行援引。
【裁判摘要】宏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之情形,应依法再审,并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思菩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一、本案不存在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另外,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宏成公司并未就该再审事由进行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