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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能否反悔?

更新时间:2019-09-08   浏览次数:4154 次 标签: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 受案范围

文章摘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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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 回目录

    1.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生效仲裁调解书的申请不予执行 回目录

    一、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1.条件:

    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B.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C.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D.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只有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才可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3.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时,应就整个仲裁调解书裁定不予执行(不能裁定部分不予执行)。

    二、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不具有终局效力: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B.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②《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已经废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仲裁监督程序,不能申请重新仲裁。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废止】 

    第二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废止】

    第三十四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

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注重调解。自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决前,都要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庭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