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最高法执监411号
更新时间:2022-03-10 浏览次数:11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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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最高法执监411号
【裁判摘要】追加裁定生效后股东向其他公司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足以否定追加裁定的合法性,应承担继续履行追加裁定责任——关于股东在追加裁定之后向其他债权人代为履行义务的认定问题。如前所述,股东在追加裁定之后向其他债权人代为履行义务的,不足以否定追加裁定的合法性。
【裁判摘要】追加裁定生效后股东向其他公司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足以否定追加裁定的合法性,应承担继续履行追加裁定责任——关于股东在追加裁定之后向其他债权人代为履行义务的认定问题。如前所述,股东在追加裁定之后向其他债权人代为履行义务的,不足以否定追加裁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