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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55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2)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章摘要2:

解读:(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2)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条例第6条第1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而非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条链接: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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