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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军人安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6-01-23   浏览次数:2544 次 标签: 民事主管 劳动争议 复转军人安置

文章摘要:

安置单位和退伍兵就安置问题建立的关系时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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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军人与安置单位之间就安置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回目录

    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安置单位和退伍兵就安置问题建立的关系时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

    1.不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劳动关系;

    2.双方发生的争议是安置争议,不是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向阳等十人与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就安置问题建立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争议是安置争议,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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