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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6-01-23   浏览次数:143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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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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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予支持的情形 回目录

    1.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的劳动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劳动者本人委托他人代签系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私下代签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26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备置:保护劳动者一方那个劳动者本人】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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