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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6-05-22   浏览次数:2638 次 标签: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

文章摘要:

对于办理了注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工主体;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属于用工主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文章摘要2:

    分支机构按照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分为两大类:

目录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回目录

    1.属于《民诉法意见》第40条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A.可以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视为用人单位,该分支机构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B.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履行义务的可能下,应当将企业法人追加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回目录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陈其象律师提示1 回目录

    对于办理了注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工主体;

    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属于用工主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2 回目录

    劳动者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工作,却与企业法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起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将企业法人追加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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