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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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的合法权益”。
【解读】根据现实国情,《民法典》第1041条删除《婚姻法》第2条第3款“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
婚姻自由制度 回目录
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强制和干涉。
1.婚姻自由的基本含义: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的成立、变更、解除均依当事人的意愿。
2.婚姻自由完整内容: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A.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
B.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的必要条件。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A.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普遍行为);
B.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补充方面(非普遍行为)。
【提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再婚自由、无婚自由:
①结婚自由式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
②离婚自由式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③再婚自由、无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3.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权利,包括再婚自由、不结婚的自由。
(1)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是实现婚姻自决的先决条件;
(2)结婚条件: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B.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具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利。
(1)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A.是婚姻自由的必要补充;
B.与结婚自由构成完全的婚姻自由。
(2)离婚自由包括以下内容:
A.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
B.在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C.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一夫一妻制度 回目录
1.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2.男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男女平等制度 回目录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1.在婚姻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2.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回目录
1.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有效保证。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由男女平等原则反映);
(2)妇女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权益(由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体现)。
2.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的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41条删除该内容】 回目录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由其自行决定。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由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B.他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存在争议:
A.一般不宜提起;
B.如果提起,先要解决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问题。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的合法权益。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