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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条件

更新时间:2021-10-02   浏览次数:1845 次 标签: D1046 D1047 D1048 【结婚自愿】 【法定结婚年龄】 【禁止结婚的情形】

文章摘要:

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积极条件和结婚禁止条件:(1)结婚积极条件:A.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结婚的消极条件: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消极条件。

文章摘要2:

【注解】《民法典》第1048条删除《婚姻法》第7条第2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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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积极条件和结婚禁止条件。

结婚积极条件:结婚主观条件、结婚客观条件、结婚程序条件 回目录

1.结婚主观条件:是指结婚是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本人的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不是勉强同意)、结婚是以确立婚姻关系为目的进行的自愿结合。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实际上即男女双方自愿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

A.结婚必须无条件的自愿:附加于结婚合意的条件,被视为无条件或者无效力。

B.结婚必须自主、完整的自愿:即必须是结婚当事人自己的自由意志(必须是人身性的)。

C.结婚必须是当时的自愿。

(2)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客观条件:法定的结婚年龄(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1)男不得早于22周岁;

(2)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解读1】《民法典》删除原《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作出法定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解读2】《民法典》第1047条删除《婚姻法》第6条关于“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结婚年龄的倡导性规定(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第一次结婚;晚育:指女子24周岁以上生第一胎)。

【解读3】司法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结婚(离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

3结婚程序条件:

(1)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我国实行登记结婚,要求结婚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结婚禁止条件 回目录

结婚禁止条件又称为结婚的消极条件、婚姻的障碍,是指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结婚的要件: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禁止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允许结婚)。

【解读1】婚亲之间(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能否结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

【解读2】《民法典》第1048条删除《婚姻法》第7条第2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

(1)关于禁止结婚疾病,原《婚姻法》并没有作出明确列举规定。

(2)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但是1980年的婚姻法没有加以限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

(3)立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两大类:精神方面的疾病;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重大不治且具传染性或者遗传性的疾病。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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