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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能否通过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

更新时间:2021-10-02   浏览次数:250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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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是针对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通过诉讼程序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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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 回目录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作废)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情形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已取消):

(1)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或者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

(2)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时仍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书。

2.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取消了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

(1)只有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无效一种。

(2)只有实质条件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没有程序原因的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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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是针对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通过诉讼程序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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