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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5287 次 标签: D1076 D1077 D1078 D1080 D1087 D1089 【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 【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文章摘要: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并经过离婚冷静期,经过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离婚方式。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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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并经过离婚冷静期,经过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条件 回目录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

(3)夫妻双方必须具备离婚的合意(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2.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书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A.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

B.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合意;

C.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的合意;

D.夫妻双方对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项做出的约定。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内容:

A.审查内容:双方确实是自愿;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B.审查形式:只审查双方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性;补审查协议书的实质内容。

(3)离婚协议效力: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经过离婚冷静期30日后申请发给离婚证:

(1)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30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30日期限届满后30日内):

A.离婚冷静期30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B.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30日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申请离婚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包含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解除婚姻关系时间 回目录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禁止条件:即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回目录

1.事实婚姻;

2.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协议效力  回目录

1.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1)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2)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1089条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定判决。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1)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他内容 回目录

1.登记离婚并不要求审查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经典案例 回目录

·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2期】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裁判规则】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李甲、李乙诉方X、上海C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要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协议将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赠与子女的,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任意一方均不可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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