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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投资性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179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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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投资性财产分割:(1)协商分割或者市价分割→(2)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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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投资性财产分割:协商分割或者市价分割→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回目录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2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1.夫妻协商分割或者按照市价分割;

2.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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