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无偿取得资金用于增资应当如何纳税?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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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无偿取得的资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应税科目,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条链接: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经典案例:
·舟山远大海运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等检查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案号】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浙09行终37号
【裁判要旨】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无偿取得的资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应税科目,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解】本案基本事实是:(1)公司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公司3500万元款项(公司虚列支出套取公司资金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减少,属于偷税行为);(2)然后通过账外账汇入公司股东个人账户(个人股东从公司无偿获得资金属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3)后又以股东增资形式转入公司账户(个人股东将无偿获得资金以增资形式转入公司账户属于股东增资,现金出资无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