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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提起上诉?

更新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10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6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2)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提起上诉。

文章摘要2:

【注解】(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1条之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小额诉讼案件管辖权异议也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

解读:(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6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2)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八条276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经典案例:

·江西珍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丁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辖终883号

【裁判摘要】本案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合计26314.4元,原审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本案中,江西珍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原审法院作出裁定并给予当事人上诉权,违反上述规定,显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577号民事裁定一经作出已生效,故江西珍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裁定提起的上诉,本院不予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江西珍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不予审查。

·吴某某与吉林省参芝梦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0982民初2209号

【裁判摘要】本案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参芝梦公司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向吴××交付了涉案产品,收货地为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福临路×××号。在吴××与参芝梦公司未对履行地有约定的情况下,通过快递物流等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应以快递收货地即福建省福鼎市为合同履行地。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裁定如下:驳回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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