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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844号

更新时间:2022-08-22   浏览次数:67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844号
【裁判摘要】财产保全阶段的律师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而应予赔偿——国安集团公司应当承担中粮信托公司支付的财产保全阶段49万元律师费以及一、二审诉讼费。一、财产保全阶段的律师费亦属于中粮信托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二、支付财产保全阶段的律师费符合协议约定。……三、财产保全阶段的律师费与律师代理工作紧密相关,具有合理性。中粮信托公司的代理律师在财产保全阶段进行了大量工作,包括制作保全申请书、准备财产线索材料和授权委托材料、查找财产线索并筛选有价值的财产、协调保险公司出具相关担保材料等。代理律师进行的财产保全工作为中粮信托公司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保障,理应得到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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