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与身份户籍证明材料不一致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14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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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1)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说明不一致的原因;(2)结婚证与身份户籍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会导致办不了离婚登记,只是当事人有说明不一致原因的义务。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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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结婚证与身份户籍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会导致办不了离婚登记,只是当事人有说明不一致原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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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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