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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2456 次 标签: D1079 【诉讼离婚】

文章摘要:

(1)《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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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1.《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唯一标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回目录

1.“感情确已破裂”是实质性主导标准。

2.“调解无效”是程序性标准:

(1)“调解无效”不一定都说明感情确已破裂,也可能是由于某些误解或客观上某些原因而导致调解无效;

(2)司法实践中并非只要调解无效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

3.“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应当准予离婚特殊情形(没有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标准):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我国采取完全破裂离婚标准,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不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②因此,请求离婚一方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足够证据;如果缺乏足够证据,仅仅因调解无效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 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废止法条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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