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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17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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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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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处理 回目录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1)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2)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夫妻一方诉请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主张依法受理和裁判。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发生但遗产未实际分割的,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不予处理;在离婚之后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法院应当根据原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的部分财产。

②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原夫妻关系当事人一方放弃继承的:

A.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原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放弃继承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的情形,不发生原配偶另一方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

B.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原夫妻关系当事人一方放弃继承的,属于滥用权力的行为,违反民法上的诚实信用有原则,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C.第一种观点更具合理性,只要不影响夫妻关系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对子女、原配偶的法定义务,其放弃继承,对于原配偶一般不构成权利滥用(但不可一概而论,应对案件情况作具体分析后得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的结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离婚时对尚未分割遗产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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