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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联建合同

更新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282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房屋联建是指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并且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地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
房屋联建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地,另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筑房屋,并于房屋建成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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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1.房屋联建是指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并且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地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

2.房屋联建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地,另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筑房屋,并于房屋建成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协议。

房屋联建合同性质 回目录

1.合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与互易合同的混合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但不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联建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回目录

联建合同的效力认定不应适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按照有关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定来确定其效力。

联建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回目录

双方当事人未对房屋的原始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的,房屋的原始所有权应由土地使用权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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