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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更新时间:2021-01-17   浏览次数:161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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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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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性质 回目录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

不得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回目录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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