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能否执行?
文章摘要: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也是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文章摘要2:
无
概述 回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规定:
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范围 回目录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范围 回目录
1.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2.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也是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第二条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