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工行新余市城北支行诉×××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并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托管经营的新余市××高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 更新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3111 次 标签: 托管经营 企业改制 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提示】托管方对被托管方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托管经营不属企业间的兼并、转让、出售,被托管方不因托管经营而丧失自己的资产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托管方不应承担本案还款的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由一起执行案谈强制执行中的司法托管及其操作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