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对已执行标的妨害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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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回目录
1.法院:
(1)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
(2)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是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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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一条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废止】
303、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备注:新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处理。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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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闫某案,判令闫自行清除路碍,恢复到原路正常通行状态。进入执行程序后闫某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路障后,闫某又将道路封堵,此类情况如何视为结案?
【主要观点】执行法院将路障拆除后,被执行人短期内又封堵的,应在原判决拘束的范围内,不需要再重新起诉。执行法院应当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儿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执行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理由】略。短期参照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