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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14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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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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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回目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1.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主体向公众吸收公众存款;

    2.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主体,采取非法的行为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回目录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都是付本还息)的活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主体向公众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②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D.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③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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