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296号
更新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17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调整下浮比例——关于二审判决确定下浮比例是否不当的问题。李×与自立公司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约定自立公司最终审定价下浮30%为合同定价向李×结算工程款。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参照《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一般标准,基于公平原则,酌定采取比案涉协议约定更有利于实际施工人的下浮12%的比例计算工程款,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