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一中民终字第02726号
更新时间:2024-08-17 浏览次数:15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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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1】(1)劳动合同法并未排除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规范的适用;(2)教师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首先,新巨人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并未排除该类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规范的适用,而丁×曾任新巨人学校的教师,掌握教育培训技能和相关信息,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故双方所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对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丁×应当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裁判摘要2】是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应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丁×上诉主张新巨人学校未依双方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实际履行情况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裁判摘要2】是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应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丁×上诉主张新巨人学校未依双方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实际履行情况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