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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用人单位能否请求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5-08-02   浏览次数:239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竞业限制有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返还补偿金的按照约定;(2)劳动者未履行(全部)竞业限制义务应当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解析】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对于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期间收到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若要求返还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注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备注】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前提是“按照约定”。

文章摘要2:

【注解】(1)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返还竞业补偿金的诉讼请求;(2)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未能证实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行为与用人单单位主张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用人单位主张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法院仅判决确认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参考案例:(2018)冀01民终10001号

解读:(1)竞业限制有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返还补偿金的按照约定;(2)劳动者未履行(全部)竞业限制义务应当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解析1|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需返还已经获得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按约定返还。——参考案例:(2018)京01民终559号;(2023)苏0506民初6070号、2023)苏05民终13760号

(2)竞业限制协议未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亦应返还。——参考案例:(2019)京01民终4493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2民终4332号

(3)竞业限制协议未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无需返还。——参考案例:(2019)京02民终2292号


解析2|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返还经济补偿是否包括个人所得税存在争议:

(1)按劳动者实际收到的经济补偿数额返还(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参考案例:(2019)京01民终2079号;(2019)京01民终4177号

(2)按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税前数额返还(包含个人所得税)。——参考案例:(2019)沪01民终14824号;(2022)苏02民终4332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经典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15民初81171号

【裁判摘要】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按照约定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双方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除返还已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按离职前年工资收入20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综合考量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已经履行的期限、每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占原月工资收入的比例等,双方约定的年收入200%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原告现请求调整,本院酌情确定原告支付被告竞业限制违约金200,000元。原告实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失去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基础,结合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第4.2条的约定,原告已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2,432元应予返还。现要求不予返还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23)苏0506民初6070号;(2023)苏05民终13760号

【裁判摘要】法院认为,吴某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的工作时间日常出入竞品公司办公场所,吴某名下车辆多次驶入附近地下车库,吴某未能就上述事实进行合理解释。据此,法院认定吴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判决吴某向机器人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97237元、支付违约金486185元,并继续履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机器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一审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吴某在与机器人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从事与其在机器人公司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同类工作,效力维持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本案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2民终4332号

【裁判摘要】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赔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基于前述相同的事实及理由,杨××离职前即与祥利公司洽谈好离职后的工作事宜,离职后即入职祥利公司,而祥利公司系作为旭创公司的外包服务单位以其专业人员为旭创公司提供劳务,在未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杨××至祥利公司工作即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直至2年期满,杨××应赔付该2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关于赔付补偿金的标准,菲尼萨公司主张以其支出金额为标准,因个人所得税系为杨××代缴,该主张合理。据此,应赔付的金额为131935.68元。......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是其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杨××离职前即与祥利公司洽谈好离职后的工作事宜,离职后即入职祥利公司,而祥利公司系作为旭创公司的外包服务单位以其专业人员为旭创公司提供劳务,由此可见杨××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应当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解读】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杨××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与旭创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2.判令杨××支付违约金274866元(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5497.32元乘以50倍);3.判令杨××返还菲××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每月5497.32元自发放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时;4.本案诉讼费用由杨××承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1民终10001号

【裁判摘要】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进行明确告知和说明而主张竞业限制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对竞业限制内容进行明确告知主张协议无效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就竞业限制内容专门签订了协议,其内容并没有免除先河公司的责任、加重宋××的义务,且宋××属于科研人员,故没有必要对竞业限制内容进行特别提示,故对宋××称先河公司未对协议的内容进行明确的告知和说明属于无效协议不予支持。

【解读1】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2、被告返还竞业补偿1800(300x6);3、被告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79487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了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0元。

【解读2】一审判决:一、被告宋××违反了与原告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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