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再审申请人在原审中拒不提交证据的民事制裁
文章摘要:
【入库编号:2023-16-2-115-016】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一、二审经法院释明拒不提交相关证据,后又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导致案件改判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证据予以采信的同时,对其再审才提交证据的行为给予民事制裁。
【关联索引】一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2)穗黄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2013年1月17日);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06号民事判决(2013年9月16日);再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1号民事判决(2015年7月1日)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一、二审经法院释明拒不提交相关证据,后又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导致案件改判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证据予以采信的同时,对其再审才提交证据的行为给予民事制裁。
【关联索引】一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2)穗黄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2013年1月17日);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06号民事判决(2013年9月16日);再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1号民事判决(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