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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能否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25-02-26   浏览次数:19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2)该条明确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但申请执行人不能在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另行提起诉讼。
【注释】被申请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只能就恢复执行或提起诉讼二选一——(1)申请执行人选择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后执行机构可以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2)申请执行人选择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的诉讼。

文章摘要2:

【注解】恢复执行后因执行和解导致纠纷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指导案例12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8-2-111-004】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争议的解释规则|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尤其在和解协议内容存在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和解协议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以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对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相违背。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以促成和解协议的场合,双方就协议条款的文意产生争议时,做出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解释。在迟延责任的判断上,也应以执行依据作为基准,准确认定迟延的原因及责任。——参考案例:(2019)沪01民终1357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11-2-483-002】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又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另诉主张履行的,依法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表明其已选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在执行终结后又另行起诉,要求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649号
→【备注】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不得再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对被执行人)提起诉讼。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2)该条明确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但申请执行人不能在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另行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九条【恢复执行或者提起诉讼】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

【摘要】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达成还款协议,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本案的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立案执行无法律依据。深圳华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成为自然债,可自行向债务人索取,也可以深圳东部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另诉解决的复函

【摘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我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尽管存在瑕疵,但和解协议确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不予恢复执行。至于当事人对延迟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不属执行程序处理,应由当事人另诉解决。

【要旨】债务人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但债权人接受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云南江川龙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烟草公司资阳分公司简阳卷烟营销管理中心债务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摘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我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尽管存在瑕疵,但和解协议确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不予恢复执行。至于当事人对延迟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不属执行程序处理,应由当事人另诉解决。

【要旨】债务人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担保债权人接受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恢复执行。

【提示】如果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其履行存在一定瑕疵,人民法院也不应恢复执行原裁判文书。和解协议履行瑕疵争议,应由当事人另诉解决。


经典案例:

·简阳烟草公司执行异议案

【提示】对于本案,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应再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因逾期履行造成的后果,应另诉解决。

·指导案例124号: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裁判要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争议的解释规则

【入库编号:2023-08-2-111-004】

【裁判要旨】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尤其在和解协议内容存在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和解协议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以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对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相违背。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以促成和解协议的场合,双方就协议条款的文意产生争议时,做出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解释。在迟延责任的判断上,也应以执行依据作为基准,准确认定迟延的原因及责任。

【关联索引】一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8)沪0120民初18768号民事判决(2019年8月30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3574号民事判决(2020年4月13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又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另诉主张履行的,依法不予支持

【入库编号:2023-11-2-483-002】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表明其已选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在执行终结后又另行起诉,要求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联索引】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初10号民事判决(2020年8月19日);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649号民事判决(2021年6月21日)

【注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不得再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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