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争议的解释规则
文章摘要:
【入库编号:2023-08-2-111-004】
【裁判要旨】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尤其在和解协议内容存在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和解协议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以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对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相违背。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以促成和解协议的场合,双方就协议条款的文意产生争议时,做出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解释。在迟延责任的判断上,也应以执行依据作为基准,准确认定迟延的原因及责任。
【关联索引】一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8)沪0120民初18768号民事判决(2019年8月30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3574号民事判决(2020年4月13日)
【裁判要旨】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尤其在和解协议内容存在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和解协议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以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对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相违背。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以促成和解协议的场合,双方就协议条款的文意产生争议时,做出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解释。在迟延责任的判断上,也应以执行依据作为基准,准确认定迟延的原因及责任。
【关联索引】一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8)沪0120民初18768号民事判决(2019年8月30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3574号民事判决(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