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又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另诉主张履行的,依法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
【入库编号:2023-11-2-483-002】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表明其已选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在执行终结后又另行起诉,要求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联索引】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初10号民事判决(2020年8月19日);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649号民事判决(2021年6月21日)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表明其已选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在执行终结后又另行起诉,要求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联索引】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初10号民事判决(2020年8月19日);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649号民事判决(2021年6月21日)
文章摘要2:
【注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不得再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