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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等盗窃案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3121 次 标签: 盗窃罪 盗窃毒品 自首 自动投案

文章摘要:

[第191号]薛某某等盗窃案——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摘要1】盗窃毒品的,以盗窃罪论处。盗窃毒品的种类、数量、数额等,是判断盗窃情节轻重的主要依据——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应以情节轻重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违禁品的种类、数量是判断情节轻重的主要依据。
【裁判摘要2】犯罪嫌疑人及代为投案人由于客观原因未能与司法机关联系上,后被抓获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准备投案,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后被抓获的,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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