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能否视为放弃其他连带债务人权利?
更新时间:2025-12-09 浏览次数:30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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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申请执行人选择性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不能视为其放弃了对未被申请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2)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摘要2:
★【人民法院案例库】连带债务中申请恢复执行时效中断的审查认定|1.连带之债具有涉他性,申请执行人选择性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不能视为其放弃了对未被申请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2.恢复执行的客体是执行依据,而非首次执行案件。因此,申请执行人即便在首执案件中仅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其在申请恢复执行时,仍可申请执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全部债务人。——参考案例:(2021)闽执复135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主张权利,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多个被执行人为连带债务人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内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产生的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参考案例:(2024)渝04执复10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主张权利,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多个被执行人为连带债务人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内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产生的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参考案例:(2024)渝04执复10号
解读:(1)申请执行人选择性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不能视为其放弃了对未被申请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2)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经典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连带债务中申请恢复执行时效中断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4-17-5-202-046】
【裁判要旨】
1.连带之债具有涉他性,申请执行人选择性申请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不能视为其放弃了对未被申请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未被申请的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2.恢复执行的客体是执行依据,而非首次执行案件。因此,申请执行人即便在首执案件中仅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其在申请恢复执行时,仍可申请执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全部债务人。
【关联索引】执行异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5执异57号执行裁定(2021年7月28日);执行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闽执复135号执行裁定(2021年11月18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主张权利,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多个被执行人为连带债务人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内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产生的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关联索引】行异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4执异14号执行裁定(2024年3月18日);执行复议: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4)渝04执复10号执行裁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