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应当证明其遭受损失及该损失与被告申请财产保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的规定,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失以及该损失与被告申请案涉财产保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联索引】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2021年3月1日);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1)鲁民终907号民事判决(2021年6月7日);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77号民事裁定(2021年11月11日)
【关联索引】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2021年3月1日);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2021)鲁民终907号民事判决(2021年6月7日);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77号民事裁定(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