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承租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以其享有抵押权为由,主张解除租赁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抵押权人、租赁权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性质、取得权利时间的先后、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实质审查,作出综合判断。成立在抵押权之前,并已占有使用的租赁权可以排除移交租赁物的强制执行。
【关联索引】一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6民初79号民事判决(2023年3月9日);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云民终字600号民事判决(2023年7月13日)
【关联索引】一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6民初79号民事判决(2023年3月9日);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云民终字600号民事判决(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