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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情节严重”的把握

更新时间:2025-04-24   浏览次数:1155 次 标签: 刑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单位犯罪 情节严重 穷尽执行措施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如何把握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全国人大对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对“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作出解释,明确“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无法执行”,是指即使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而人民法院在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结果。实践中,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抗拒执行或消极执行的情形大量存在,生效法律文书是否能得到充分执行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执行法院是否采取足够的执行措施,不能仅以有抗拒执行或消极执行的行为就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关联索引】一审: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2785号刑事判决(2016年2月23日);二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刑终377号刑事裁定(2016年7月15日);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刑再28号刑事裁定(2019年9月17日);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刑再2号刑事判决(2023年9月6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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