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企业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研发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研发工作。研发人员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联索引】一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6民初12139号民事判决(2023年7月24日);二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终8769号民事判决(2024年1月1日)
【关联索引】一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6民初12139号民事判决(2023年7月24日);二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终8769号民事判决(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