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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因维护公共利益与债权人整体利益产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共益债务

更新时间:2025-05-11   浏览次数:1263 次 标签: 民事 申请破产重整 共益债务 债权人利益 维护公共利益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债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债务性质、产生原因等因素,依法合理确认。对因维护公共利益与债权人整体利益产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共益债务
【关联索引】一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破19号之三民事裁定(2021年4月22日)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债务性质、产生原因等因素,人民法院认定8000余万元防汛工程费用为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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