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民申3104号
更新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关于陈××要求九冶一公司为其补办档案的请求,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档案由九冶一公司接收和保管,二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陈××主张因档案丢失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未予支持亦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