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580号
更新时间:2025-05-17 浏览次数: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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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不适用1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即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债权人尚可针对个别清偿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向法院主张进行追加分配,故许×关于破产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民终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