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618号
更新时间:2025-05-18 浏览次数: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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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违约金和损失能否同时适用应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当事人既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违约金,亦可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以及违约金和损失的调整原则,但对于违约金条款和损失条款的适用是否系选择适用还是可同时适用并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对此未作禁止性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能否同时适用应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产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所有装修费用……”即,在新建业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除应向世纪嘉铭公司支付双倍租金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装修费用。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文章摘要2: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鲁民一终字第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