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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更新时间:2025-09-05   浏览次数:8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1)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5)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1)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5)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5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可予支持。给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予支持。 

  58、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应子支持。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

  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

  (四)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2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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