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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辖82号

更新时间:2026-03-01   浏览次数:119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时应依据其实质争议标准确定管辖法院——本案管辖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按照合同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程××起诉请求天津龙川公司履行债务的依据,是程××受让的东莞思拓公司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形成的对天津龙川公司的债权。从天津龙川公司答辩看,当事人对案涉工程质量、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案件受理后的审理,既涉及质量鉴定、造价评估等工程问题,也涉及天津龙川公司与东莞思拓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文章摘要2:

【注解】工程款债权转让后涉及工程争议的仍然适用专属管辖——(1)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时应依据其实质争议标准确定管辖法院;(2)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案件受理后的审理既涉及质量鉴定、造价评估等工程问题,也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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