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辖39号
更新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11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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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不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的劳务合同纠纷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从本案起诉情况看,兴元公司主张与第五工程公司存在着劳务合同争议,请求法院判令第五工程公司支付已结算的劳务费。尽管案涉劳务合同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因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兴元公司依据案涉劳务分包合同,起诉请求判令第五工程公司支付劳务费。从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看,兴元公司以固定单价方式分包案涉工程并以包清工形式施工,施工完成后双方已对劳务费进行了结算。可见,本案纠纷并不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