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闽行申833号
更新时间:2025-11-15 浏览次数:1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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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行政机关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符合规定——被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证实听证后经过集体讨论的事实,补充提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二)》,二审予以采信,并无不当,该会议记录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经本机关有关人员2022年11月15日集体讨论,以及本机关2022年12月14日上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并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9:30分再次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内容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听证程序结束后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实。被申请人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