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商业银行以贷款本金总额为基数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账户管理费是商业银行因提供相关的账户管理服务,如接受账户信息咨询、提示还款、每月接受还款、账户维护等,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额的费用。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不同的经济成本,通过特定的计算方式核定得出,并约定在存贷款合同中。立法规定不足时,交易惯例对于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把交易惯例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关联索引】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030号民事判决(2010年3月2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2010年5月24日)
【关联索引】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030号民事判决(2010年3月2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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