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租赁合同能否适用无权处分规定?
文章摘要:
【注释1】(1)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2)出租人对标的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注解2】租赁物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1)订立合同(债权行为)本身的效力不受处分权人是否对标的物有处分权影响;(2)即使处分权人或设立权利方对标的物无处分权,订立合同有效而非无效或效力待定。
文章摘要2:
【注解2】出租人将自己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出租不影响合同效力。——参考案例:(2023)新民申30号
解读:(1)“无处分权”的“处分”系指“处分行为”即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2)租赁行为仅为“负担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不适用处分行为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四十六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前款规定的合同被认定有效,且让与人已经将财产交付或者移转登记至受让人,真正权利人请求认定财产权利未发生变动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受让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善意取得财产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删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废止附条: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经典案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终1917号
【裁判摘要】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各方签署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现行法律亦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故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处的“处分”系指“处分行为”,即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而本案中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仅为“负担行为”,即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鉴于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仅为“负担行为”,故不属于无权处分(杨××基于与房主的租赁关系,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转租的行为并未损害房主的利益,亦不能算作无权处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综上,各方签署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合法有效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新民申30号
【裁判摘要】出租人将自己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出租不影响合同效力——关于案涉《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无权处分下签订的合同不因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即应在物权区分原则的指导下区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无权处分只影响合同履行,不影响合同效力。同理,出租人将自己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出租的,该情形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曜石商业公司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案涉《租赁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