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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20民终467号

更新时间:2026-03-21   浏览次数:12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1)转让费主要是为固定装修支付的对价;(2)承租方违约被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时根据剩余租赁期限占全部租赁期限的比例确定应当退还的转让费金额——关于转让费。双方合同并未对转让费的性质进行约定,黄×炜主张转让费包含了市场价值以及固定装修支付的对价,凌××则于二审期间确认转让费主要是对装修支付的对价,同时也包括了部分的市场价值。由于凌××承租之后并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故本院认定转让费主要是为固定装修支付的对价。虽然双方没有约定转让费退还的情形,但凌××在两年的合同期限内只使用了6个月左右,且现无证据证明凌××返还的涉案商铺存在装修被破坏、损毁的情形,黄×收回商铺后可以继续利用现存装修,同时凌××也为其欠租的违约行为承担了押金被没收的违约责任,故本院综合上述情形,根据剩余租赁期限占全部租赁期限的比例确定黄×应当退还的转让费金额为75000元[(24个月-6个月)÷24个月×10万元=75000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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